科举相关知识(1 / 2)
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,分为童子试和正试两种
首先讲童子试明朝童子试与唐宋不同点,没有年龄限制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,均可参加童子试童子试包括县试、府试、院试三个阶段,三年两考丑、未、辰、戌年为岁考;寅、申、已、亥年为科考
县试,明时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童生要取得出身(即资格),首先应该在本县参加县试考期多在二月向本县署礼房报名,填写姓名、籍贯、年龄,三代履历,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,保证所填属实参加五场考试,各场分别试八股文、试贴诗、经论、律赋等考取以后,才能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,所以县试实际上是资格考试
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,入试时,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,按号入座,进行四场或五场的考试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招覆(或称初覆)第三场为再覆第四、五场为连覆每场考一天,黎明前点名入场,限当日交卷正场录取从宽例如应试者有1000人,正场出案取700人,则700人入初覆场;初覆出案,则取500人,以此递减,至连覆,剩下人数就不多了每场考试之后,都要发榜,称为“发案”前三场或四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,人们称为“圆案”,俗称“圆”,或称“团”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,外圈30名,内圈20名也有不分内外,把50名排为一大圈圆圈中用朱笔写一“中”字,这个“中”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,好似“贵”字的上部,取吉祥之意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是第一名,其他名次,由左依次排列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弥封的,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,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“出圈”或“出号”最后一次发榜,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横排,用姓名发案,称为“长案”第一名,称为县案首
府试,明朝时经县试录取的士子得参加上一级的府试,由知府或知州主考试期多在四月,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录取之后,方能再参加院试
院试,明朝由各省学政(及学台)主持的考试曾被府试录取的士子,可以参加院试由于学政称提督学院,所以又称院试报名手续与府试、县试略同考试合格之后,得入府学或县学读书,谓之“入学”确定其为生员身份,才能参加本省的正试
再讲正试童子试在经过院试合格录取后方可参加正试
正试分为乡试、会试、殿试三个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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